-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 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2〕83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自然资函〔2022〕8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省道 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2〕40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 S210来宾良江至宾阳武陵公路项目(南宁段)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区宾阳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38.9301公顷。
二、你区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 29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