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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然资源部关于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扩建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2〕971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扩建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022-10-10 15:52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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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函〔202297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015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扩建项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97.4694公顷。

二、你区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切实落实核减的土地(主线服务设施用地2.3公顷,路基工程用地0.2403公顷),节约集约用地。

 

自然资源部

2022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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