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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20KV楚越(富川)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1079号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20KV楚越(富川)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2-09-21 11:25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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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21079

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20KV楚越(富川)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贺政报〔20126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莫家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542公顷(水田0.0867公顷、旱地0.0074公顷、有林地1.7414公顷、其他林地0.3825公顷、农村道路0.1213公顷、坑塘水面0.01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722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3.0770公顷土地,作为220KV楚越(富川)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的管护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094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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