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20KV楚越(富川)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1079号 |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2012〕1079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20KV楚越(富川)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贺政报〔2012〕6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莫家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542公顷(水田0.0867公顷、旱地0.0074公顷、有林地1.7414公顷、其他林地0.3825公顷、农村道路0.1213公顷、坑塘水面0.01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722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3.0770公顷土地,作为220KV楚越(富川)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的管护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094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2年9月20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