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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枫木坪珍稀植物观光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1230号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6日 |
桂政土批函〔2012〕1230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枫木坪珍稀植物观光园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贺政报〔2012〕9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路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2181公顷(水田2.1089公顷、旱地0.3547公顷、其他园地0.0657公顷、农村道路0.0351公顷、坑塘水面0.1351公顷、沟渠0.2654公顷、田坎0.253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6355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共计3.8536公顷土地,作为贺州市枫木坪珍稀植物观光园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人民政府采用出让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的管护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2.463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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