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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姑婆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1285号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06日 |
桂政土批函〔2012〕1285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姑婆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收回国有土地手续的请示》(贺政报〔2012〕10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由贺州市姑婆山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1900公顷(均为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姑婆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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