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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至武宣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1398号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31日 |
桂政土批函〔2012〕1398号
来宾市、柳州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至武宣公路(来宾市境内)建设用地的请示》(来政报〔2012〕5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柳州至武宣公路项目(柳江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柳政报〔2012〕6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来宾市武宣县、象州县和柳州市柳江县等3个县的11个乡镇41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94.5464公顷(水田75.8047公顷、旱地363.7793公顷、果园10.5819公顷、其它园地0.0428公顷、有林地44.5321公顷、灌木林地30.1446公顷、其它林地41.6406公顷、农村道路17.8046公顷、坑塘水面5.9026公顷、沟渠3.7784公顷、设施农用地0.5256公顷、田坎0.0092公顷)和原由武宣县水利局等14个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61.2765公顷(水田0.0346公顷、旱地55.558公顷、果园0.1659公顷、有林地2.1716公顷、灌木林地0.1261公顷、农村道路2.2197公顷、坑塘水面0.5557公顷、沟渠0.4449公顷),共计655.8229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614.6396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495.176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来宾市、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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