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公路主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1396号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31日 |
桂政土批函〔2012〕1396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公路主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贺政报〔2011〕3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等两个县七个乡镇四十三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55.9748公顷(水田161.4717公顷、旱地162.1904公顷、果园52.485公顷、茶园0.4522公顷、其他园地20.6733公顷、有林地130.6977公顷、灌木林地5.9553公顷、其他林地16.7098公顷、坑塘水面2.7343公顷、沟渠1.8489公顷、设施农用地0.7562公顷)和原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三水果场、富川瑶族自治县天堂岭林场、钟山县人民政府、钟山监狱、钟山县人民武装部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6.6564公顷(水田0.778公顷、旱地0.097公顷、果园4.9491公顷、有林地0.0201公顷、灌木林地0.0016公顷、其他林地0.8106公顷),共计562.6312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585.1136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324.537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来宾市、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2年12月30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