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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至靖西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3〕101号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9日 |
桂政土批函〔2013〕101号
崇左市、百色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至靖西公路(崇左市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崇政报〔2012〕48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项目(靖西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百政报〔2012〕5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百色市靖西县和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天等县4个县(区)14个乡镇61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901.9577公顷(水田187.1198公顷、旱地437.1812公顷、果园13.2555公顷、茶园0.0595公顷、其它园地1.0593公顷、有林地90.2120公顷、灌木林地99.2918公顷、其它林地11.7503公顷、农村道路26.0055公顷、坑塘水面7.3803公顷、沟渠10.0652公顷、设施农用地0.1035公顷、田坎18.4738公顷)和原由东门林场等13个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5.1606公顷(水田0.8647公顷、旱地20.8746公顷、果园1.0513公顷、其它园地0.2245公顷、有林地5.5690公顷、灌木林地0.1408公顷、其它林地5.4953公顷、农村道路0.9390公顷、田坎0.0014公顷), 共计937.1183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003.1192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646.040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崇左市、百色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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