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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12年第六批次乡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3〕113号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9日 |
桂政土批函〔2013〕11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合浦县2012年第六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北政报〔2012〕9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廉州镇廉南社区和杨家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014公顷(水田0.0618公顷、有林地0.03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合浦县2012年第六批次乡村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061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的林地,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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