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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龙滩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3〕219号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龙滩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3-04-08 09:06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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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3219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龙滩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河政报〔201223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天峨县六排镇塘英社区的集体农用地1.4335公顷(有林地1.2887公顷、灌木林地0.0809公顷、农村道路0.06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广西龙滩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由天峨县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你市要督促天峨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26号)要求,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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