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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梧州市狮卧山(狮岭地块)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3〕102号 |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18日 |
桂国土批函〔2013〕102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狮卧山狮岭地块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梧政报〔2013〕45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长洲区兴龙办事处平浪村民委员会、龙新村民委员会、新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2729公顷(有林地21.2540公顷、其他林地0.01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1922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049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21.5149公顷土地,作为梧州市狮卧山(狮岭地块)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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