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林市西二环路延长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3〕409号发布日期:2013年08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林市西二环路延长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3-08-26 09:05     来源:审批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国土批函〔2013409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西二环路延长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2183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临桂县临桂镇花罡村民委员会、庙头村民委员会、秧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6714公顷(水田12.0268公顷、旱地0.3781公顷、有林地2.8061公顷、农村道路0.8101公顷、坑塘水面3.1662公顷、沟渠0.1517公顷、设施农用地1.1435公顷、田坎0.18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9909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集体未利用地1.0263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23.6886公顷土地,作为桂林市西二环路延长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临桂县人民政府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督促临桂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26号)要求,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12.404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826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