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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气东输二线贵港—玉林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3〕447号发布日期:2013年09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气东输二线贵港—玉林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3-09-30 10:54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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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批函〔2013447

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气东输二线贵港—玉林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玉政报〔201313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玉州区仁厚镇下罗村民委员会,兴业县龙安镇螺网村民委员会,山心镇寨门村民委员会、樟木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897公顷(水田0.2273公顷、旱地0.0106公顷、果园0.8553公顷、有林地0.0733公顷、沟渠0.0093公顷、田坎0.01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0247公顷(农村宅基地0.0244公顷、公路用地0.0003公顷),共计1.2144公顷土地,作为西气东输二线贵港—玉林支线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237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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