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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金城江区35KV保平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3〕465号 |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30日 |
桂国土批函〔2013〕465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城江区35KV保平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河政报〔2013〕102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保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的集体农用地0.3682公顷(水田0.0480公顷、旱地0.0095公顷、有林地0.31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金城江区35KV保平变电站项目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057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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