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乐业县火卖旅游生态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3〕581号 |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9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桂国土批函〔2013〕581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乐业县火卖旅游生态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百政报〔2013〕98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乐业县同乐镇央林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000公顷(果园0.1586公顷、灌木林地0.34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乐业县火卖旅游生态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由乐业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你市要督促乐业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年11月9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