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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合浦县星岛湖乡珊瑚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3〕694号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5日 |
桂国土批函〔2013〕694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合浦县星岛湖乡珊瑚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报〔2013〕30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星岛湖乡珊瑚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759公顷(均为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合浦县星岛湖乡珊瑚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合浦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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