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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百色市2013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3〕716号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百色市2013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3-12-22 17:09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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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批函〔2013716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百色市2013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百政报〔2013169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七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同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7.0027公顷(水田6.0640公顷、旱地0.1125公顷、农村道路0.0986公顷、坑塘水面0.6111公顷、沟渠0.1067公顷、田坎0.0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13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6.176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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