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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罗村口收费站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3〕845号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1日 |
桂国土批函〔2013〕84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罗村口收费站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百政报〔2013〕177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右江区阳圩镇汪乡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8647公顷(均为灌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百色市右江区公路局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0.0953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1.9600公顷土地,作为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罗村口收费站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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