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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林罗山湖体育旅游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4〕31号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林罗山湖体育旅游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4-01-27 11:03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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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批函〔201431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罗山湖体育旅游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3134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临桂县两江镇高妙村民委员会、洲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9128公顷(有林地4.8224公顷、其他林地1.09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桂林罗山湖体育旅游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临桂县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二、你市要督促临桂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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