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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黄洞乡凉冲水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4〕281号 |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9日 |
桂国土批函〔2014〕281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黄洞乡凉冲水电站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贺政报〔2013〕101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八步区黄洞乡黄洞村民委员会、都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499公顷(水田0.0075公顷、旱地0.0119公顷、灌木林地0.0611公顷、其它林地0.06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的集体未利用地0.0035公顷(均为内陆滩涂),共计0.1534公顷土地,作为你市黄洞乡凉冲水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其中厂区用地0.0229公顷,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坝区用地0.1305公顷,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019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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