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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贺州市220千伏顺景(信都二)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4〕499号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6日 |
桂国土批函〔2014〕499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贺州市220千伏顺景(信都二)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贺政报〔2013〕177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八步区信都镇新兴村民委员会、平桂管理区沙田镇田厂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9488公顷(旱地1.1540公顷、有林地2.79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0120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共计3.9608公顷土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贺州市220千伏顺景(信都二)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154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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