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河池市201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4〕1064号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河池市201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4-12-30 08:53     来源:审批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国土批函〔20141064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河池市201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河政报〔201496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街道办事处维六社区居民委员会、教育社区居民委员会、拉友社区居民委员会,六圩镇六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1089公顷(旱地4.9236公顷、农村道路0.1652公顷、坑塘水面2.7373公顷、田坎0.28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5.353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4.3307公顷、农村宅基地1.022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129公顷(其他草地0.0115公顷、裸地0.3014公顷),共计13.7750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1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923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41230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