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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第二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园项目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4〕1026号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0日 |
桂国土批函〔2014〕102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园项目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4〕50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雁山区大埠乡草底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4135公顷(旱地1.6001公顷、果园10.2671公顷、其他园地0.6938公顷、有林地1.8427公顷、农村道路0.2029公顷、坑塘水面5.5485公顷、沟渠0.0359公顷、设施农用地0.222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3.3154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桂林良丰农场国有农用地1.5225公顷(水田0.0174公顷、果园0.2679公顷、沟渠1.237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3638公顷(其他草地0.0634公顷、裸地0.3004公顷),共计25.6152公顷土地,由你市依法用于第二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园项目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617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承诺内容,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要严格按照批准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现状和用途性质。需开发使用该区域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用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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