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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4〕1136号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 |
桂国土批函〔2014〕1136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河政报〔2014〕99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永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白土乡德里村民委员会、德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7.5688公顷(水田0.2444公顷、旱地1.3613公顷、有林地5.9477公顷、灌木林地17.9828公顷、农村道路1.7939公顷、沟渠0.0075公顷、田坎0.23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2.3585公顷 (采矿用地0.254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1760公顷、农村宅基地0.928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2.3245公顷(其他草地1.3374公顷、裸地0.9871公顷);同时使用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0.4282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国有未利用地1.8989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34.5789公顷土地,作为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605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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