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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红树林公园配套项目—山海湾文化旅游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1〕550号发布日期:2011年08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红树林公园配套项目—山海湾文化旅游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1-08-30 11:23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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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1550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红树林公园配套项目—山海湾文化旅游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报〔20115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山口镇北界村的集体农用地6.1927公顷(旱地5.0389公顷、有林地1.15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建设用地0.6255公顷(其他商服用地),共计土地6.8182公顷,作为广西红树林公园配套项目—山海湾文化旅游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合浦县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你市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5.038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北海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北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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