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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110千伏夏佳塘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1〕656号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2日 |
桂政土批函〔2011〕65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110千伏夏佳塘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报〔2011〕4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常乐镇石城村民委员会颜屋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0.9262公顷(旱地0.9224公顷、坑塘水面0.00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合浦县110千伏夏佳塘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北海市人民政府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922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北海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北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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