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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右江区小洋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1〕577号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7日 |
桂政土批函〔2011〕577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百色市右江区小洋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百政报〔2011〕3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右江区大楞乡模屯村金鸡屯、模屯、小洋屯的集体农用地8.0529公顷(水田1.1886公顷、旱地2.0088公顷、其他园地0.3082公顷、有林地2.2693公顷、灌木林地0.2118公顷、沟渠2.06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建设用地0.0133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6862公顷(均为其他草地);使用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0.0188公顷(公路用地0.0184公顷、水库水面0.0004公顷),共计8.7712公顷土地,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百色市右江区小洋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3.197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百色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百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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