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201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1〕239号发布日期:2011年06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201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1-06-02 09:16     来源:审批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11239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田林县201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百政报〔20111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田林县乐里镇辖区内广西农垦国有风潞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8.8601公顷(果园7.6211公顷、其他园地1.23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该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0.4260公顷(农村宅基地0.2137公顷、公路用地0.212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352公顷(其他草地0.0336公顷、裸地0.0016公顷,共计9.3213公顷土地,作为田林县201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田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批后程序,按照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切实安排好被收回土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收回土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督促田林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百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