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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201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1〕675号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201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1-11-09 08:59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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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1675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百色市201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百政报〔20119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办事处东合社区东合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4.8374公顷(旱地3.4070公顷、农村道路0.0336公顷、坑塘水面1.2428公顷、沟渠0.15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百色市右江区百林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6683公顷(均为其他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5.5057公顷土地,作为百色市201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安排好收回土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收回土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3.407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百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的林地,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用地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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