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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年产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技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1〕695号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年产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技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1-11-18 09:13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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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1695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年产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技改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报〔201110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乌家镇境内原由广西国营钦廉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1200公顷(均为旱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合浦县年产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技改项目建设用地,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二、你市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批后程序,按照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切实安排好被收回土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收回土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3.120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北海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北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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