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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2011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1〕775号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9日 |
桂政土批函〔2011〕77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百色市2011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百政报〔2011〕12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原由右江区民政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3829公顷(旱地0.3086公顷、坑塘水面0.07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百色市2011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批后程序,按照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切实安排好被收回土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收回土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308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百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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