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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凭祥市2011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123号 |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12〕123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凭祥市2011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崇政报〔2011〕8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凭祥市友谊镇平而村民委员会平而街经联社的集体农用地1.5336公顷(均为旱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作为凭祥市2011年第二批次乡村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1.533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崇左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崇左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的林地,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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