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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皮划搬和飞碟训练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135号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皮划搬和飞碟训练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2-01-18 09:55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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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2135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皮划艇飞碟训练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报〔201111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由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4.1654公顷(有林地3.6951公顷、坑塘水面0.47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时使用其国有建设用地0.5012公顷(采矿用地0.4130公顷,水工建筑物用地0.0882公顷),共计4.6666公顷土地,作为合浦县皮划艇、飞碟训练场项目建设用地,由合浦县人民政府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收回国有土地批后程序,按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切实解决好因收回土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北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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