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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年产5万m3中密度纤维板薄板生产车间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240号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0日 |
桂政土批函〔2012〕240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年产5万m3中密度纤维板薄板生产车间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报〔2011〕5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乌家镇境内广西国营钦廉林场的国有农用地1.5106公顷(均为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作为合浦县年产5万m3中密度纤维板薄板生产车间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由合浦县人民政府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二、你市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批后程序,按照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切实安排好被收回土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收回土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北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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