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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201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431号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201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2-05-04 09:26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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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2431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百色市201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百政报〔201117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旺村民委员会及其第三、四、五、九、十村民小组和大同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15.0224公顷(水田13.0820公顷、农村道路0.6245公顷、坑塘水面1.1573公顷、沟渠0.1586公顷)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百色市201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13.082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百色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你市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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