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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三从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521号 |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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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2〕52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三江县三从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柳政报〔2011〕20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程村乡头坪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0.3333公顷(均为灌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三江侗族自治县三从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由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你市要督促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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