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伶俐服务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587号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伶俐服务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2-06-12 09:16     来源:审批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12587

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伶俐服务区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府报〔201126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9357公顷(旱地3.7218公顷、果园0.7879公顷、有林地1.9094公顷、农村道路0.51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有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4509公顷(均为其他商服用地)、集体未利用地0.0054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连同使用未确权的国有建设用地0.1711公顷,共计8.5631公顷土地,作为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伶俐服务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其中8.2631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余0.3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3.721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你市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