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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12年第一批次镇(雒容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2〕775号 |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0日 |
桂政土批函〔2012〕77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柳州市(雒容镇)2012年第一批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柳政报〔2012〕2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鱼峰区雒容镇秀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081公顷(旱地0.1919公顷、农村道路0.01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原由桂中监狱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8.3558公顷(旱地7.6553公顷、农村道路0.3477公顷、沟渠0.35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8.5639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12年第一批次镇(雒容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的管护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7.847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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