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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20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4)〔2020〕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6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梧州市2020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长洲区长洲镇长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9294公顷(旱地0.1629公顷、其他园地0.4673公顷、有林地0.2605公顷、坑塘水面0.0261公顷、田坎0.0126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梧州市2020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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