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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202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0)〔2020〕18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202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2-05-17 16:01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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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0)〔202018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百色市202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右江区四塘镇保安村民委员会、新明村民委员会、永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2.3089公顷(水田0.8845公顷、旱地14.9684公顷、果园3.3162公顷、有林地0.0825公顷、农村道路0.3812公顷、坑塘水面0.5292公顷、沟渠0.7460公顷、田坎1.400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802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共计22.3891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该批次涉及占用耕地15.8529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1.8042公顷,需补充耕地17.6571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7.657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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