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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的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2021〕1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12)〔2021〕13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河池市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宜州区庆远镇三兴村民委员会、下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5496公顷(水田6.3977公顷、旱地7.4074公顷、有林地4.2267公顷、农村道路0.1457公顷、田坎1.37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2850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将河池市庆远林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5.1055公顷(水田0.3257公顷、旱地5.4985公顷、果园0.2217公顷、有林地18.0608公顷、农村道路0.0876公顷、设施农用地0.0927公顷、田坎0.818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3.5473公顷(其他草地0.7931公顷、裸地2.75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河池市庆远林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2.8935公顷(采矿用地2.165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843 公顷、公路用地0.5439公顷);共计51.3809公顷土地,作为河池市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9.629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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