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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0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4)〔2021〕6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0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22-05-18 16:32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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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4)〔20216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崇左市2020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濑湍镇全凤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6.7143公顷(水田0.0697公顷、旱地5.7011公顷、果园0.5810公顷、有林地0.2758公顷、农村道路0.0867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0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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