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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4)〔2021〕68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2-05-19 15:44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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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4)〔202168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崇左市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崇左市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江州区濑湍镇全凤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6435公顷(水田0.4732公顷、旱地0.5466公顷、有林地1.4815公顷、农村道路0.1009公顷、田坎0.0413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崇左市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019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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