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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七星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3)〔2021〕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3日 |
桂政土批函(3)〔2021〕2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桂林市七星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桂林市七星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岩前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0.2107公顷(水田7.2282公顷、有林地0.1635公顷、农村道路0.0891公顷、沟渠0.1498公顷、其他草地2.5801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桂林市七星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该批次涉及占用耕地7.2282公顷,需补充耕地7.2282公顷耕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7.228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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