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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202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1)〔2022〕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 |
桂政土批函(11)〔2022〕6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富川瑶族自治县202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竹稍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2404公顷(果园1.7209公顷、有林地1.0015公顷、农村道路0.0248公顷、坑塘水面0.49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富川瑶族自治县202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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