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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2-05-12 10:2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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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2)〔20221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河池市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953公顷(水田0.7216公顷、旱地1.1941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坑塘水面0.1003公顷、沟渠0.0285公顷、田坎0.14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117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126公顷、农村宅基地0.1048公顷);共计2.3127公顷土地,作为河池市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补充1.915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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