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1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4)〔2022〕6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1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22-07-01 16:32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14)〔20226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崇左市2021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江南街道新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7637公顷(旱地0.7868公顷、果园0.1693公顷、有林地0.0359公顷、灌木林地0.2414公顷、坑塘水面1.4581公顷、建设用地0.0722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崇左市2021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415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