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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22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1)〔2022〕3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11)〔2022〕30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贺州市2022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桂区黄田镇担石村民委员会、英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6112公顷(水田0.7270公顷、旱地2.4290公顷、果园0.0338公顷、乔木林地0.5931公顷、竹林地0.2748公顷、灌木林地0.0460公顷、其他草地0.0627公顷、农村道路0.0847公顷、坑塘水面0.36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5.7446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221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403公顷、工业用地0.212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463公顷、农村宅基地3.7875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2247公顷、公路用地1.100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106公顷);共计10.3558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2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156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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