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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9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2019〕25号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9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2-09-27 16:04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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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2)〔201925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河池市2019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老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六圩镇足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2.3929公顷(农村宅基地0.0019公顷、其他草地6.8548公顷、裸地15.5362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河池市2019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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