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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鱼峰区(柳东)2022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2022〕57号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鱼峰区(柳东)2022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2-09-27 15:56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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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202257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柳州市鱼峰区(柳东)2022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柳州市鱼峰区(柳东)2022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鱼峰区洛埠镇洛埠村民委员会,雒容镇高岩村民委员会、南庆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6.2783公顷(水田0.1369公顷、旱地2.1064公顷、果园0.0268公顷、乔木林地0.8681公顷、竹林地0.0117公顷、灌木林地0.0189公顷、其他林地0.0520公顷、其他草地1.2279公顷、农村道路0.4133公顷、田坎0.0032公顷、工业用地0.810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2094公顷、裸土地 0.3936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柳州市鱼峰区(柳东)2022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243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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